文件密封,投标文件密封

对投标文件密封怎样检查才能降低争议?有业内人士做了一个统计:在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发生争议的事项。三成以上涉及投标文件密封这是为什么呢?大家知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都对密封和密封检查做了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五个要点,其一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及其补充修改部分的密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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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其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其五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文件密封1、投标文件密封不符要求是否是废标

投标文件密封不符要求是废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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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文件密封2、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

投标文件没有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3、投标文件怎么密封

首先招标文件是你密封的依据:通常的招标文件会规定怎么密封,哪些地方必须要盖章。密封封口处怎么盖章,比如:正副本是否分开,封面要盖负责人印签章。是否要盖骑缝章等,一定要看清楚你所说的投标函和附录,这个招标文件肯定有模板,照着抄就行,如果没有你要搞一个,网上应该有很多版本。注意一下项目名称和编号不要搞错,千万不能搞错了。还有投标函和附录肯定要盖公章的,你需要注意的是要不要总经理签字最后封的时候那个写东西不要折叠,档案袋是可以装得下A4纸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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